李律师手记 - 检验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签证的需求并与H.R.3012高技术移民公正提案相比较(一)

- 李亚伦律师 1

这篇文章刊登于2012年3月5日的移民刊物「Interpreter Releases」上。我们将此篇文章翻译成三部分。这个第一部分提到H.R.3012高技术移民公正提案的背景,及其开放整个世界高等学位(EB-2)的配额,给中国和印度出生者,使他们不必长期等待移民的法案。自2011年3月起EB-2排期前进近四年的时间,已将此提案的优点压下,是否仍有必要通过此案也是疑问。

最近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在“每月确定职业移民优先截止日期”的报告中公布了一个惊人的统计,此报告以2012年2月7日截止的资料来确定2012年三月份职业移民优先类别的截止日期。它说领事馆和移民局办事处共收到335份EB-2(持有高等学位或特殊才能者的职业第二优先类别)的签证申请案,其中50份是中国出生者,165份印度出生者,120份为其他国家出生者。这么少的申请量,加上签证办公室公布的EB-2进度,在这个会计年度,中国和印度出生者几乎前进了四年(2011年3月11日的EB-2类别签证公告,中国出生者处理到2006年7月8日前递交的案件,印度出生者为2006年5月8日,而2012年3月的公告显示,中国和印度的步调一致从2010年1月1日前进到2010年5月1日),让我们对美国移民局和国务院实际上到底有多少EB-2的签证需求产生疑问。和这个问题相关的还有2011年高技术移民公正H.R.3012提案对中国和印度EB-2移民的必要性。

此提案若成立法,在分阶段实行后,将解除各国职业移民类别的签证配额制度。该案还将在四年内增加亲属类别,从百分之七提高到百分之十五的各国配额。现行法律限制每一个国家的任何类别配额不得超过全球配额的百分之七。该提案的主要论点是许多在美国受教育并获得美国大专、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中国和印度出生者,因移民美国需等一段漫长的岁月而感到泄气,所以美国无法受到益处,而他们带著美国毕业文凭返回他们的祖国,将他们的聪明才智,贡献给他们自己的国家,使他们的国家成为美国的直接竞争对手。一个次要的论点是,世界其他国家对EB-2类别未能充分的利用。反对者用来反驳的论点则为学生签证(F-1)或交换学者(J-1)身份的人都应该在完成教育或培训后离开美国,且取消百分之七的配额限制,允许中国和印度出生者获取全世界的配额,将对其他国家的类别造成积压,因为签证配额是照递交时间先后来签发的。

如果未来EB-2签证的需求仍然很低,让这两个国家的这个类别继续快速推进,那么目前这个类别的许多支持者就没有太多的理由需要继续主张通过这个法案了。三月份的进度从2010年1月1日前进到2010年5月1日,已使许多担心此提案不会通过的EB-2员工镇定了下来。HR3012提案目前己在参议院进行幕后谈判,讨论需要非移民员工的公司和组织可能需付出的代价,并将聘用印度和中国出生拥有高等学位员工的利益加以衡量。此提案于2011年9月22日首次在众议院提出,那时这两国出生的EB-2类别的签证配额才处理到2007年4月15日前递交的案件。

签证需求降低的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移民法INA第202(a)(5)条的规定,即“如果在一个季度中,EB-2可用总签证配额超过符合资格可签发签证的移民人数,剩余的可用签证额可在剩下的会计年度根据该段来签发,而不需照此节第二段的限制数额“。这意味著,根据目前的签证制度,反正中国和印度会超过百分之七,因为世界其他国家从以往的角度来看,不会用掉其可用的EB-2配额,所以照第202(a)(5)条的用光机制(clearing mechanism),会有更多的余额让中国和印度使用。

在写这篇文章时,HR3012高技术移民公正提案仍在等待参议院采取行动。总统赞成此提案已登记在案。问题是H.R.3012高技术移民公正提案现在需要60票才能通过这个受到阻挠的议案,因为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资深参议员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 (共和党-爱荷华州)在此案于2011年11月以389对15票众议院通过后,立即加以阻挠,将之搁置一旁。此案也被爱尔兰游说团控制,他们全力支持,条件为加入其公民的E-3方案的立法。(E-3签证是给符合H-1B专业职位身份相同类型的当事人,不需要事先得到移民局的批准,由美国领事馆授权批准)。看来似乎是HR3012无法在参议院自站一脚,让爱尔兰游说团可以更容易地将其E-3条款附加在这个众议院已以压倒数通过的法案。这种竞争法案和幕后谈判,依目前情况看来极为易变。HR3012提案本身是一个受欢迎的立法,所以来自不同党的两位参议员都希望加上一个不受欢迎的条款,并向亲爱尔兰支持者保证可以把这两个立法规条加上去。据报导参议员舒默Charles Schumer(民主党 - 纽约)含有这两部分的提案已得到53位民主党参议员的支持。他的E-3立法提案最初仅包括非法爱尔兰人的豁免规定,现在和参议员布朗Scott Brown(共和党-麻萨诸塞州)的独立E-3条例草案几乎相同。目前的问题将是那一方会获好评,以及若如果无法找到60票,要如何让参议员格拉斯利不再坚持阻挠。 (截至2012年2月18日止,爱尔兰新闻界统计有58名参议员赞成该提案)。通过爱尔兰E-3立法与否对参议员布朗显得特别重要,因为他正与民主党的沃伦Elizabeth Warren密切地对抗竞选连任中,爱尔兰团体要求他拿到他先前答应的10,500份爱尔兰签证。他目前正与参议员格拉斯利谈判中,并预期会比参议员舒默更能在听证会上得到同情,因为他可以以本身共和党的身份争取,说他需要通过此立法才有更好的机会为共和党保留一席。

参议员格拉斯利已证明是美国外籍员工的强力对手。他会为了他的共和党参议员同事的福利和他的党而放弃反对,坚持要改变法律吗?我们应该心有准备,幕后谈判会曲折辗转,但如果无法找到参议员投60票,保证移民社区将受到困境。参议员格拉斯利于2012年12月15日提出一份对H.R.3012提案的修正案,包括解除抽签移民,对H-1B工作签证增加更多的限制,譬如强制雇主对所有职位执行招聘工作并提高H-1B签证的违规处罚;对L-1B专业知识的外籍人士增加繁重的负担和对L-1新办事处申请的延期,要他们受到像H-1B签证一样的强制工资制度,并加强违规处罚。这个修正案受到高科技社区的全面反对。为了取消职业移民类别国家配额的限制,照他的整个修正案的规定,要付出的代价就太高了。

我们得到移民刊物「Interpreter Releases」出版社「West,a Thomson Business」的同意刊出中译本。 「Interpreter Releases」是一本领先的移民法定期周刊,刊登有深度及全面综合性的分析,并对立法、规则、案件和移民局辅导等作具权威性的报导。

1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师指南中给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师等级的评价,这是一个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标准上均属最高的荣誉。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李亚伦律师在各类报纸和杂志上所发表关于移民法律的文章多达1,150篇以上。李亚伦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在下列各处都有成功的诉讼案件,如联邦法庭,移民上诉局,上诉审核处,外籍人士劳工证明上诉委员会,前移民局地区专员等。李律师于1977年成为俄亥俄州律师业一员,1982年加入纽约律师业,之后又进一步的成为受理纽约南、东、西区地区法庭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案件的登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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